大企业要勇担社会责任
2009-11-2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 杨超
2007年9月17日《人民日报》专访
2007年9月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中报业绩。资料上,与利润大涨130%等灿烂数字并列的,还有一条温暖人心的文字——今年6月,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国寿慈善基金会”,启动“国寿乡村医疗扶贫项目”,同时出资援建18所长征小学,为农民兄弟送去医疗服务和教育。
上市公司把捐资助学情况写进年报,并不多见;捐资数额之高,在国内大型企业中也首屈一指。中国人寿对公益事业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在创造可观利润的同时,如何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国人寿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能为其他企业提供哪些有益经验?日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专门发布了《中国人寿社会责任报告》,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
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统一互补
◆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生俱来”
◆社会责任不是负担而是“生产力”
记者: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是否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比如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等?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杨超: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企业财富的创造力和增长前景,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影响。一个稳定的、可信赖的合作性社会秩序对于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人寿认为,一家合格企业,一家追求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对保险企业来讲,履行社会责任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保险本身就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产品,兼具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讲,保险企业天然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其社会责任与生俱来。
中国人寿对自身承担的责任有清楚的认识:对国家,我们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责任;对社会,承担促进平安和谐和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的责任;对政府,承担创造税收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对行业,承担引领发展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责任;对股东,承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责任;对客户,承担满足客户需求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对员工,承担促进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的责任;对环境,承担减少资源消耗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对社区,承担促进社区的繁荣与和谐,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的责任。
实践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是负担,而是为发展增添“生产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外,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软竞争力”;对内,可以营造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文化的构建、战略的制定到具体的经营措施,都考虑到对责任对象的影响,务求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追求稳健持续发展,对百姓对社会负责
◆ 重点发展保障型产品,关注三农保险
◆ 集中给付400亿元,平稳渡过“给付高峰”
记者:作为一家大型企业,中国人寿的一举一动都具有导向示范作用。您认为,在哪些方面,中国人寿的责任意识和表现可圈可点?
杨超:首先,发展是硬道理。近些年来,中国人寿的业务发展迅速,集团可运用资金已达9000多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大机构投资者;总资产突破1万亿元大关,约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2%;上市公司市值居全球寿险公司之首,连续5年上榜《财富》“全球500强”……雄厚的基础,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并不贪大求快,而是精耕细作,注重业务结构的平稳优化,逐步提高服务品质,不断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寿能否保持稳健风格,对整个行业来讲很关键。举个例子,今年上半年,我们兑现寿险满期给付金400亿元,涉及保险合同200万份,丝毫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400亿元可不是小数目啊,正是因为中国人寿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才能平稳渡过给付高峰,这对国内寿险业的信誉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正确对待“义”与“利”。
——较之城市,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成本高、利润薄、风险大,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三农保险。近年来,中国人寿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目前已建成一万多个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形成了覆盖主要乡镇的服务网络。同时,还积极参与河南、山西等11个省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累计为1511万人次提供医疗费用20.06亿元, 托管合作基金24.74亿元。
——今年以来,由于资本市场大势较好,很多寿险公司纷纷开发投资连结性产品,还有一些寿险公司只青睐高端客户。而中国人寿仍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传统保障型产品的开发上。我们决不追求一时的保费收入,而是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保险保障产品,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夯实基础。
再次,要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积极参与重大责任承保,及时理赔给付、参与重大事件处理,减轻政府负担,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重大责任保险一般无先例可循,承保风险较大,不仅是对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考验,也是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考验。多年来,中国人寿积极提供重大责任领域的风险保障。如,2003年和2005年,为“神州”5号、6号的宇航员及专家提供巨额人身保险;2004年,为美国驻华使领馆雇员提供了高达8000多万元的健康保险和2亿多元的意外险;2005年,承保河南6家大型国有煤矿11万名职工的意外险,等等。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理赔,为稳定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比如“非典”期间,公司支付了全国最高金额的“非典”理赔金;“11.3”衡阳大火、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彩虹桥踩踏事故、“11.21”包头空难、“6.22”小浪底水库翻船、黑龙江沙兰镇洪灾、新疆乌苏市中兴煤矿特大瓦斯爆炸、福建“桑美”台风、贵州偏坡院煤矿透水事故中,中国人寿不仅及时理赔,而且主动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热心社会公益,做合格的企业公民
◆将社会责任战略纳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记者:中国人寿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成果有哪些?未来有么样的目标?
杨超:多年来,中国人寿勇担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如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在助学、赈灾、帮助弱势群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2006年8月,在红军长征沿线的江西、广东、甘肃等13个省份援建18所“中国人寿长征小学”;2003-2006年间,在国内各地发生的重大洪灾火灾的救灾工作中,中国人寿捐款额总计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等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统筹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更专业、更具持续性地执行公司公益理念及计划,2007年6月16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捐资5000万元发起成立了国寿慈善基金会,这是国内金融业发起设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第一个非公募基金会。
不仅如此,中国人寿在支持、保障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回报最大化,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价值,关注员工成长实现共同发展,培养行业人才,向社会普及保险知识等方面都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目前,中国人寿已经确定了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战略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将社会责任战略纳入中国人寿整体发展战略中去:坚持既服务城市,又服务农村;坚持既追求效益,又促进公平;坚持既服务好股东,又服务好客户和员工;坚持既服务保险市场,又服务资本市场;坚持既建设和谐队伍,又建设诚信文化。中国人寿将更积极地实践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