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简介
在旅途过程中随时可能面对多种不便,为此可以通过投保旅行不便保险得到保障。旅行不便保险包括四项主险责任和六项附加险责任:班机延误保险、旅游中断保险、行李延误/丢失保险、旅行证件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境外旅行期间行李盗抢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个人随身物品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个人钱财遗失保险、境外旅行期间家居保障保险、境外旅行取消保险。该保险具有可选保险责任范围广、保险期间设定灵活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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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班机延误保险,对被保险人搭乘或转乘的班机延误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发生的四项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负责赔偿。
旅游中断保险,对被保险人参加旅行团组织的境外旅行期间,因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或身故,必须中断行程时产生的已支付且不能退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行费用,交通费用负责赔偿。
行李延误/丢失保险,对被保险人乘坐飞机交付航空公司托运的行李丢失或延误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负责赔偿。
旅行证件保险,对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以下简称旅行证件)遗失、被盗窃、被抢劫或抢夺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自保险单载明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可以按照年度投保,也可以按照单次旅程日期投保,但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更多内容请查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不便保险条款全文。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