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保险

产品简介

  主要承保对监护人的疏忽和过失造成监护对象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凡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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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智力缺陷者所致的赔偿责任;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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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